为了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拓宽民主管理渠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河海大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实施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基本原则:有利于学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学校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
(1)总体工作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每学年、学期的工作安排及计划;
(2)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3)各部门工作制度、办事规则及程序;
(4)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情况;
(5)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和任免;
(6)招生及毕业生就业。
2、重大经济工作事项
(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重大项目的投资;
(3)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4)大宗物资采购程序以及招投标;
(5)涉及学生的收费和支出,学杂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及依据;
(6)校办产业和后勤实体经营情况;
(7)医疗费支出情况。
3、党风廉政工作事项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及履行情况;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
(1)学校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周转房安排情况;
(2)职称评聘、业务考核、晋职晋级;
(3)评优、评先、评奖情况;
(4)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
(5)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及要求;
(6)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主要事项。
5.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情况;
(2)学生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情况;
(3)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4)选留毕业生的有关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程序、结果;
(5)其他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书面公开;
2.通过会议公开;
3.通过张榜公开;
4.通过校报、电视台、广播站公开;
5.通过校园网络信息发布栏公开;
6.通过有关师生咨询、信息会等公开;
7.通过校领导接待日公开。
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校办牵头协调,纪委、工会实施监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党政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党办、校办、纪委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民主党派负责人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办)。校办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校务公开工作。
凡重大决策均要事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每项工作公开后,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对校务公开工作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整理,及时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纪委办、监察、工会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包括电子信箱),接待群众的来访和投诉。校教代会不定期地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各校区、各学院(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党政及工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校区校务公开、各学院(系)院(系)务公开工作。
各校区、学院(系)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按照学校校务公开的原则、内容等制定校区校务公开和院(系)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各校区的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领导小组名单、各学院(系)的院(系)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领导小组名单要及时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基本原则:有利于学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学校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
(1)总体工作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每学年、学期的工作安排及计划;
(2)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3)各部门工作制度、办事规则及程序;
(4)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情况;
(5)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和任免;
(6)招生及毕业生就业。
2、重大经济工作事项
(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重大项目的投资;
(3)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4)大宗物资采购程序以及招投标;
(5)涉及学生的收费和支出,学杂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及依据;
(6)校办产业和后勤实体经营情况;
(7)医疗费支出情况。
3、党风廉政工作事项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及履行情况;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
(1)学校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周转房安排情况;
(2)职称评聘、业务考核、晋职晋级;
(3)评优、评先、评奖情况;
(4)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
(5)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及要求;
(6)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主要事项。
5.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情况;
(2)学生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情况;
(3)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4)选留毕业生的有关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程序、结果;
(5)其他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书面公开;
2.通过会议公开;
3.通过张榜公开;
4.通过校报、电视台、广播站公开;
5.通过校园网络信息发布栏公开;
6.通过有关师生咨询、信息会等公开;
7.通过校领导接待日公开。
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校办牵头协调,纪委、工会实施监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党政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党办、校办、纪委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民主党派负责人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办)。校办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校务公开工作。
凡重大决策均要事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每项工作公开后,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对校务公开工作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整理,及时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纪委办、监察、工会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包括电子信箱),接待群众的来访和投诉。校教代会不定期地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各校区、各学院(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党政及工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校区校务公开、各学院(系)院(系)务公开工作。
各校区、学院(系)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按照学校校务公开的原则、内容等制定校区校务公开和院(系)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各校区的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领导小组名单、各学院(系)的院(系)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领导小组名单要及时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