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水法》,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2-09-23来源:

                               河海大学校长  姜弘道

  期盼已久的新《水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人民特别是水利界的一件大事。
  《水法》是我国规范各项水事活动,调整与水有关的经济社会关系的基本法。1988年颁布实施的原《水法》对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次修订《水法》认真吸取了原《水法》实施14年来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水资源管理立法的有益经验,系统体现了党和国家近年来的治水方针、原则以及新时期治水思路,是一部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全新《水法》。新《水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重要举措。作为一所以水利为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认真学习宣传新《水法》,准确把握和深刻领会这次《水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并在学科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中加以贯彻运用,是我校师生的一项重要任务。
  1.新《水法》的主要特点
  新《水法》由原《水法》的7章53条增加到8章82条。与原《水法》相比,新增了第二章“水资源规划”,和第六章“监督检查”,而将原第五章的“防汛与抗旱”并入各章,并将原来第四章的“用水管理”改为“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新《水法》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分离,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改革水管理体制,确立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新《水法》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节约保护放在突出的地位,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重点加强用水管理,用法律形式明确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节水制度;明确了水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要求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要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并就规划的种类、制定权限与程序、规划的效力和实施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新《水法》强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人口、经济、环境的协调,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水功能区划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新《水法》强调依法治水,首次规定了水政监督检查制度、措施以及操作原则等。
  2.新《水法》对水利科研提出了新要求
  新《水法》的这些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科学用水、科学管水。新《水法》“总则”新增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这充分显示了国家对先进水利科技的重视与倚重。新《水法》的贯彻执行,需要科学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河海大学在向研究型大学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法规、管理体制的研究、加强水资源规划、配置、保护、节水的研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人口、经济、环境相谐和的研究。要关注国家重大管理课题与工程技术问题,坚持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微观与宏观研究并重,软硬科学并举。勇于创新、勇于探索,使我校的水利科研在为水利建设管理服务的同时为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3.新《水法》对水利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有了规矩还要靠人来执行。新世纪的水利人才,应该是懂法、守法的新人。在我校各个层次的人才培养当中,首先应当加强新《水法》的宣讲、研读与指导,使广大学生了解《水法》制定、执行与完善的艰难历程以及自己的历史使命,要求学生在知《水法》、懂《水法》的同时,还要作一个宣传《水法》、模范执行《水法》的好公民。其次,新《水法》还是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水利类学科、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新《水法》的精神应该在有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教材内容等各个方案得到充分的体现。
  新《水法》将于10月1日进入实施阶段,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运用好新《水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还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普及新《水法》,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水法》,形成良好的水法制环境。新《水法》的切实执行,必将对促进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创水利事业的新局面,进而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热烈欢呼新《水法》的诞生。